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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在忠孝東路一段與中山南路交叉口,監察院的建築依舊,但是裡頭的監察委員從2005年2月1日起便懸缺至今,三年後的2月1日,還是見不到中華民國的監察委員蹤影!

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,監察院為國家最高 監察機關,行使彈劾、糾舉及審計權。監察院監察委員、院長、副院長,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。然而,三年來總統 、立法院對於提名權與同意權似乎都興趣缺缺,讓監察委員的產生成為懸案,沒有監察委員的監察院,就了斷了腳的老虎一樣,除了原有監察委員的收受人民書狀、調查、糾正、彈劾、糾舉、巡察、監試等職權外,現在能做的,已經壓縮到僅剩餘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、受理政治獻金專戶之許可、變更及廢止案件與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申報等事務。監察委員懸缺至今三年,時間恐怕仍會持續到520新的總統就職後,所以監察院的員工受制度的影響爽了三年,薪水照領,算是賺到了!

撇開監察院的職權與風風雨雨,監察院這棟台灣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巴洛克式老建築,被視為受後文藝復興時期影響的建築代表作。由松山森之助設計的監察院廳舍,於1915年(大正4年)落成,落成之初稱為「台北廳廳舍」,1920年(大正9年)廢廳改州,改稱「台北州廳舍」,直至日治時期結束為止,長達26年。1945年台灣光復,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原台北州廳舍與原台北市役所廳舍(今行政院)合併使用,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辦事處。1947年5月,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,台北州廳舍稱南棟、台北市役所稱北棟,合稱「省府大廈」。1957年6月,台灣省政府遷至南投縣中興新村,原台北州廳舍遂改為台灣省政府台北連絡處。1957年,因行政院入駐原台北市役所,原台北州廳舍就歸畫為監察院辦公處所,直至今日。

現今的監察院廳舍,建造之初為配合基地特性,建築物的平面設計由圓頂入口處向左右兩向延伸,兩翼立面造型相同卻不對稱;而呈九十度的角,角落部分取突出弧形門廊,因此令人不覺尖角的銳利,尤其兩翼對立展開,構成華麗而不失嚴謹的形象。而從建築語彙及裝飾觀之,明顯反映出近代建築的帝國主義思考盛行所帶來東、西文化交流的藝術旅跡。

監察院旁的中山南路,日據時代稱「三線道路」,是當年台灣最大的一條馬路,由於監察院所處位置較空曠,如今走在其間,可以仔細端詳這棟深受後文藝復興時期影響的建築代表作,是也算是不錯的!

監察院為發揮古蹟效益,讓更多民眾可以一睹古蹟風采,因應時代潮流,每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、下午2時至5時,可以開放一般民眾參觀。每星期五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星期六、日上午9時至12時,開放拍攝婚紗照。開放區域包括入口前廣場、敞廳、陳情受理中心、監察文史資料陳列室、議事廳 及中庭花園等範圍,如但遇特定節日時,會視情況擴大開放區域。一般民眾毋須事先申請,但應於參觀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服務台辦 理登記。有婚紗攝影需求者,則須於預定攝影日1週前,提出申請唷!(請參考監察院相關網站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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